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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级饭店评定程序 |
| 编辑日期:2007-3-1 作者/编辑:六安市旅游局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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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级饭店评定的依据 星级饭店的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》(GB/T14308-2003)及其附录A、附录B和附录C中给出的最低得分和得分率执行,服务与管理制度评价表参见该标准的附录D。 二、星级饭店评定权限 1、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饭店星级评定的领导工作,并具体负责全国五星级(含预备五星级)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。 2、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指导下,具体负责本地区三星、四星级(含预备三星、四星级)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,并向国家星评委推荐五星级(含预备五星级)饭店。 3、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指导下,具体负责本地区一、二星级(含预备一、二星级)饭店的评定,并向省星评机构推荐三星级(含预备三星级)饭店,黄山市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三星级(含预备三星级)以下饭店,并向省星评机构推荐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)饭店。 4、省直饭店星级评定由省星评机构负责。 三、具体评定程序 (1) 饭店网上填写《饭店星级申请报告》,并提交正式书面申请。 (2) 星评机构委派检查员在工作权限范围内对饭店进行检查。检查员到饭店时需出示星评机构介绍信和星评员检查证,根据《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》(GB/14308-2003)设施设备标准、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标准、服务质量标准、宾客意见评定标准,进行实地评分和检查;评分后,与被评定饭店交换意见,指出存在问题,提出整改要求并发放宾客意见调查表,饭店在星评期间,宾客意见调查表要求每星期回收1次,共计回收4次。 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将评定二星级含预备二星级、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(仅限黄山市)以下饭店的通知(一式3份)与星评报告书(一式2份)在一月内上报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,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保留对其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定权,如在收文后一月之内未作出否定通知,视予同意通过。 (3)根据初评情况和星评机构意见对饭店进行暗访,暗访时重点检查饭店初评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,暗访结束后与店方交换意见,将填写的暗访报告由检查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名,上报星评机构。凡整改不到位的饭店一律不得通过暗访。 四、星级饭店(预备星级饭店)证书、标牌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,省星评委统一颁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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