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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创建旅游强县实施标准 |
| 编辑日期:2007-3-14 作者/编辑:六安市旅游局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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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快我省县域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旅游综合服务质量的提高,全面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,使之成为我省建设全国旅游目的地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,推进我省“861”行动计划的实施做出贡献,特制定以下创建旅游强县实施标准: 一、有一定的旅游资源作为基础,有适应市场的龙头旅游产品。 二、制定了较为切实可行的旅游资源保护规划。 三、所在县(区)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工作,县(区)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,形成了发展旅游业的强大合力。制定了县域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规划实施方案。能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建设。 四、己具备一定的旅游产业规模,2002年旅游总收入相当该县(区)GDP的8%以上,以后逐年递增,2007年达到12%以上。 五、旅游强县(区)将旅游发展指标列入县(区)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。 六、设置了县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,并逐年有所增加。 七、2000年以来县级政府对当地旅游业有较大的投入。 八、有较高的对外开放水平,较优化的旅游投资环境。旅游招商引资积极性很高,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 九、建立了运转高效、协调有力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。旅游市场监管有力。 十、有比较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,如旅游交通便捷、旅游接待条件良好、通讯顺畅等。旅游服务区有符合行业标准的项目设置。 十一、旅游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0%以上的比例。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○○四年十月十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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