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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08年“十一”黄金周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

编辑日期:2008-9-27  作者/编辑:六安市旅游局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关 闭]

各县区旅游局:
    为了确保今年“十一”黄金周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,按省旅游局要求并根据全国假日办[2008]10号文精神和《“黄金周”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》的规定,现将本次预报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“黄金周”假日旅游统计监测单位
今年“十一”黄金周,纳入省旅游统计监测重点城市和景区(点)保持不变,我市依然是金寨天堂寨景区、舒城万佛湖景区。
二、“黄金周”假日旅游统计报送内容和时间要求
1、9月29日至10月5日的每天16时前,请各县区和重点监测景区报送旅假日综3表和当日接待情况、市场动态、交通变化等文字信息。 
2、 各县区应按照《“黄金周”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》的要求,积极组织辖区内旅游企业填报相关表格,并开展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,10月5日晚17时前按抽样调查和旅游企业“黄金周”期间基本经营情况填报旅假日综5表。
、各县区旅游局应加强统计分析工作,9月29日至10月4日的每天16时前撰写并报送《“十一”黄金周假日市场每日简要分析报告》,10月5日晚18时前撰写并报送《“十一”黄金周假日市场调研分析报告》。
三、“黄金周”假日旅游统计报表报送方式
    请各县区旅游局将本单位该事项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报表,用传真方式上报市旅游局,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报送表格和文字信息的电子文档,市局将对这些信息及时汇总及时发布。
    联系电话(传真)3379183
    电子邮箱:
luan9999@126.com
    特此通知。
附件:“十一”黄金周预报统计信息表式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 六安市旅游局      
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
 

副本黄金周通知附件2.xls3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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