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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奥运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

编辑日期:2008-9-3  作者/编辑:六安市旅游局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关 闭]
关于加强奥运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
 
各县区旅游局:
按照省旅游局及市政府的部署安排,现就加强奥运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全市旅游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把奥运旅游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,积极行动起来。各县区旅游局要专门成立奥运旅游安全机构,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,层层布置落实,坚决杜绝大意忽视、麻痹松懈思想。
二、各县区旅游部门应根据当地旅游业情况,提前预测和掌握奥运期间来访的外国旅游者的动态,制定安全防范和涉旅突发事件应对预案,做到见事早,准备充分,应对妥善、迅速。
三、建立奥运期间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,严格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做到安全责任层层细化到每个岗位和人员,尤其需要注意部门、人员之间工作环节的衔接与配合,做到安全工作责任严丝合缝、滴水不漏。
四、各县区旅游局要加强对所属旅游企业的监管和检查,对于旅行社、导游、旅游景区、旅游饭店、旅游车辆、索道、缆车、漂流等要重点监管,对于重点监管的旅游企业要强化安全工作的责任制,抓好总经理、部门负责人、具体服务岗点三个环节。
五、在热情服务、友好接待的基础上,强化安全防范意识。要求各地旅游接待人员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,在做好正常接待的同时,提高安全意识和警惕性,对外国旅游者自身及针对外国旅游者的可疑言行和事故苗头,要尽早发现,及时妥善处置、化解,并按规定报告。
六、做好对参加旅游团活动的外国记者的接待工作。各地在接待外国旅游团时,如发现有记者身份人员参加,应注意了解其身份和意愿,如仅是一般随团观光,可按正常程序接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如参团记者要求离团活动或另行安排采访与旅游无关的内容,应尽快掌握情况上报,并按要求妥善应对,做好工作。
七、请各县区旅游局密切关注从目前到9月20日残奥会结束之前各旅游企业接待的境外旅游团情况,提前分析、应对,有问题及时上报。各县区旅游局要对入境旅游团队实行每日报备制,每天汇总接待的入境旅游团队行程、名单于当日下午16:00前报送市旅游局规范管理科。
联 系 人:周刚  蒋晓静
联系电话:0564-3379261
传    真:0564-3379183
 
 
六安市旅游局        
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  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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