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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重点环节检查工作的通知

编辑日期:2011-9-6  作者/编辑:六安市旅游局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关 闭]

各县、区旅游局 :  

      根据省旅游局“皖旅管〔2011〕24号”文件要求,切实抓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,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,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现象整治力度,维护我市旅游市场良好秩序,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重点环节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工作重点

   通过核实、检查旅行社发布的旅游广告,以旅游广告为线索,重点查处挂靠承包、零负团费、强迫购物、旅行社用车等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,使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。

工作安排

   1、第一阶段(8月中旬):部署准备阶段   

   要按照统一部署,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。各县、区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,利用媒体平台,面向行业和公众广泛宣传当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营造规范市场秩序的氛围和声势。

2、第二阶段(8月底一10月底):重点检查阶段 

   各 县、区旅游局要对当地的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治理,确保通过实时监控、约谈、整顿、打击等多种手段,净化旅游市场环境。重点工作内容包括:(1)实时监控旅游广告。各区、县旅游局要安排专人,加强对旅游广告实时监督。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,突出舆论宣传,倡导“品质旅游、理性消费”的观念。同时,要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旅游广告市场的监管,对通过平面、网络、电视、广播等媒体或其他形式发布的旅游广告进行审查,重点治理旅行社低于成本价宣传(招徕)、超范围宣传(招徕)、提供虚假服务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。(2)对违规旅游企业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 。一是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制度。诫勉谈话秉承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,旨在通过诫勉谈话,使旅游企业负责人明确法律规范的内容,主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,积极承担法律责任。二是旅游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诫勉谈话约见相关负责人,指出存在的问题,给予相应的提示、警告和教育指导,责令改正,促使其认识错误、改正不足。三是对诫勉谈话后仍不予改正或限期未改的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(3)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通过旅游广告、检查旅游团队发现旅游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,特别是转借经营许可证,准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承包、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,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,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,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。对已造成游客损失,且有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,要坚决依据《旅行社条例》、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》等有关处罚条款上限处理。

   第三阶段(11月1---11月15日):总结阶段    

各 县、区旅游局要认真总结经验,深入研究解决此次重点环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漏洞,对今后相应工作提出意见、建议及具体措施和办法。 

三、工作要求 

1、高度重视,形成机制。各县区旅游局要高度重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,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充分发挥旅游质监执法队伍作用,坚决惩治零负团费、挂靠承包、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;要以此次旅游市场重点环节检查工作为契机,将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手段,以通过旅行社团队档案检查、旅游团队检查、旅游景区及周边旅游市治安环境治理查找违法违规行为的做法,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机制。

2、健全制度,加强协作。加强与各部门、各方面的协作联合及配合,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联合工作制度,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分工合作,密切配合,形成合力,共同治理,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。 

3、加强交流,做好总结。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11月5日前将本地开展检查工作情况及《2011年“旅游市场重点环节检查”工作统计表》(后附)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 。 

    联系电话(传真): 3322315  

特此通知。 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六安市旅游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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