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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、度假区及旅游住宿 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、服务标准;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,初审合资旅行社,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;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、车船等旅游设施定点工作;规范和完善旅游市场,指导旅游文娱工作,监督、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;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;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;指导文明景区(点)创建工作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研究提出旅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,承办旅游执法监督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。 研究拟定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;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;组织、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;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;依法办理旅游涉外和涉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事务,负责管理外国和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;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。 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;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,负责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旅游业统计工作;依法管理旅游质量保证金和旅游事业费;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、开发建设、旅游财务、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。 |